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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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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也来讲讲棋^_^关于对杀算气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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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对杀总原则:
1、同气先走者胜: 如果一方气数多就可以不必理睬对方的紧气,反之气数少的一方就不要做无用功,至少不浪费劫财,也可以考虑棋死了会如何,记住转换。
2、 收气的次序:先收外气,外气收完了再收眼里的内气(如果对方有围住两个交叉点以上的眼的话),内气不能再收的时候再收公气。公气万不可以先碰!
3、分清对杀目标: 对杀时,要认清对方与对杀有关联的棋,而刻不容缓地进行紧气,这是必须要注意的,若是不加以考虑,轻率地下在无关紧要的地方,就会胜败颠倒。
二、对杀的分类:  
1、双方都无眼,都无公气------这种情况最简单,只要把双方的外气一一数清即可,谁气长谁赢。
2、双方均无眼,有一口公气------这种情况和第一种一样,谁外气长谁赢。
3、双方均无眼,有超过两口(包括两口)以上的公气-----应该先把外气少的一方加上公气数减一,如果此数相等于外气多的一方,则对杀成双活,如果少于外气多的一方,则被吃.这样公气越多对气少的一方越有利.
下图白方有6口外气,而黑方只有4口外气,但由于中间有3口公气,黑方的气数可计算为[4+3-1=6=白方气数,故黑方先走仍可成双活,但如白方先走可以杀黑方。

下图白方有8口外气,黑方有4口外气.中间有4口公气.黑方的气数计算为[4+4-1=7]<白方气数,故白方即使脱先也可杀黑棋。

下图白方有6口外气,黑方有4口外气,中间有4口公气,黑方的气数计算为[4+4-1=7]>白方气数这种情况无论哪一方走都成为双活。

4、一方有眼,一方无眼,中间无公气------和第一种相同,有眼一方计算内气+外气,和无眼一方的外气相比,谁多谁胜。眼中气数的计算:围住3个(包括3个)交叉点以下的都叫小眼,小眼里有几个交叉点就算几气,它们之间只是气数有长短,绝对不存在大眼杀小眼的问题;围住4个交叉点以上的叫大眼,如围住了4个交叉点的眼哪怕被收了3口内气(眼里面被放了3颗子)也叫大眼,和围住了3个交叉点的眼相比在对杀中仍占有优势。所以非万不得已(被打吃),大眼方不要轻易提掉自己眼里的子,以防降一个级别甚至变成小眼.........围住4个交叉点的大眼基数是5气;围住5个交叉点的大眼基数是8气;围住6个交叉点的大眼基数是12气。
5、一方有眼,一方无眼,中间有公气-------计算这种对杀的气数是:有眼一方的外气+内气+公气和无眼一方的外气相比,气数多的一方得胜,这里没有双活的。
6、双方都有小眼或同级别大眼,中间有公气---- 公气必须加在外气少的一方。

如下图双方都有一个一口内气的眼.黑棋有两口外气。白方有一口外气,中间有一口公气。如果黑方先走.可吃白棋;如果白方先走,可成为双活。
    对这情况.外气多的一方如果想吃对方,只要计算对方的外气,内气和公气的总和。如果自己的外气和内气超此数.可以吃掉对方,如相等则先走可吃对方。

下图黑方有外气三口,内气一口,共有四口;白方有外气一口,内气一口,加上公气二口,共有四口,双方气数相等,黑方先走可以杀白棋,白方先走,可成为双活。

下图双方各有一个大眼,虽然内气不同,但是基数相同,都是围住四个交叉点的大眼,中间有公气,仍然有可能成为双活,黑有内气(即基数五气扣除三个白子三气)两口,外气三口,共有五气;白方有内气(即基数扣除一气)四口,加公气一口,也有五气。如果黑方先走可吃白棋,如果白方(外气少的一方)先走。可成为双活。

黑方有一个围住三个交叉点的眼,而白方有一个围往一个交叉点的眼。双方都属于小眼级别,不存在大眼杀小眼,中间有公气也可成双活。计算气数也是按上图双方各有一个同等大眼的计算方法计算,黑方有外气三口.内气(三气扣除一气)二口,共有五气,而白有外气一口,内气一口加上三口公气,也有五气,故黑先吃白,白先双活。

7、双方都有眼,一方是大眼,另一方是小眼,中间有公气------- 计算这种对杀的气数是,公气归大眼一方所有,这样计算大眼的外气及内气再加上公气;小眼的一方只计算外气及内气,气数多的一方得胜。当 双方具有不同级别的大眼时,公气归高级别的大眼所有。
   如下图白方有一个大眼,黑方有一个小眼,中间有一口公气.这种情况就叫做“大眼杀小眼”,因为白可在A位提。。。

白1提后,黑必须走2点,白方眼中尚有二气,这是构成大眼杀小眼的必要条件,下一步白便可在3位紧气。所以在双方都有眼的对杀中,大眼的一方必须拥有围住四个交叉点,也就是基数五气以上的大眼才能杀小眼的一方。


再看下图, 按上述的方法计算,黑方有内气(即围住四个交叉点大眼的基数是五气,减去二个白子二气)三口,外气一口,加上公气二口.共有六气)白方有内气二口,外气四口,加起来也有六气,胜败决定在哪一方先紧气。

下图中黑方有内气(基数八气减去一气)七口,外气四口,共有十一气;白方有内气(12一4)八口,加上公气三口,共有十一气.双方气数相等。胜败也是决定在哪一方先紧气。

OVER~~

[ 本帖最后由 爱茶 于 2009-3-12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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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爱茶近日看书学习所得,欢迎各位大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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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mbat 于 2009-2-21 01:11 发表
如图,白三角的气比黑X少,但对杀白胜。

22193


嗯,对杀时如何长自己的气也是一项很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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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mbat 于 2009-2-23 23:14 发表
再说清楚一点。白收4口气,就可以吃掉黑X7子,救回白三角6子。为什么黑不能先吃白?因为黑不可直接点(1,1)收气,要先在(5,1),(3,1)补两手。明白了吗?

嗯,明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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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vesaint 于 2009-2-24 11:12 发表
对杀总原则就错了
一、分清对杀的目标
这一条现在听着简单,实际上弈城3段及以下在对杀搞不清目标的至少为70%
二、先紧外气后紧公气
这点听着明白,下的时候爱茶同学至少50%的时候不自学地紧了公气
其实茶 ...


哪里错了?
简单不等于错误~~因为搞不清楚嘛,所以才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包括我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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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少歌 于 2009-3-3 10:54 发表
非常好,不过有眼时似乎不应该减一。


不明白, 我是在书上看来的,如果有误的话,你发个棋谱图说明下,我当改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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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huosq0415棋友好,很高兴您能仔细地看完我的贴子,并提出意见,谢谢~~

您的第一个回贴,我研究了下,觉得您说的很正确,是我讲解的不仔细.嗯,您发的图,我没看到.如能再发一次,不胜感谢!~~

第二个贴子的问题,
6、双方都有小眼或同级别大眼,中间有公气---- 和第三种有公气的无眼对杀一样,公气必须加在外气少的一方。
问题是:如果双方外气一样多,公气加给谁?

我诚惶诚惧地回答:公气加给后走的一方,这样不管谁先走都是双活~~因为一方先走后,后走的一方外气必然少于先走的一方,而公气加在外气少的一方时,必然大于或等于先走的一方.这样就成了双活.

[ 本帖最后由 爱茶 于 2009-3-8 0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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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少歌 于 2009-3-11 14:19 发表
我是根据你发的图看的,如里双方有眼时,对杀的情况是气少一方加公气后如等于气多的一方就行了,不用减一气,和无眼好像不是一样,你自己算一下。


是呀,有眼时是不用再减一气的,我的解说里也没说要减一气呀~~
你可能没注意,我在有眼对杀里说的减一气是解释内气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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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为了解答问题,我是学了一遍又一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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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明白了,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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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9-3-1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osq0415 于 2009-3-12 20:12 发表
爱茶好!
很抱歉,我不会发图上来。 所以所讲的两张图也就没贴上。有可能的话教教我。
我以前研究过这类对杀比气问题,最近又有了兴趣,但找不到自己以前的研究所得,就在网上查找,结果就找到了您所写的“关于对 ...


呵呵,欢迎交流~~

嗯,我做了个关于发图的教程,你可以看看~~http://www.flygo.net/bbs/thread-2699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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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9-4-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gyaqing 于 2009-4-6 14:26 发表
爱茶看的是哪本书啊,我也想看看。

爱茶是研究型人才!


我看的书,详见下贴:

http://www.flygo.net/bbs/thread-273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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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9-4-1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g1101 于 2009-4-11 00:39 发表
也来发表点意见。
对杀多是指双方被包围的未做活的棋。
对杀。
1、先找双方的棋筋。起着重要作用的、较弱的棋。
2、数气。需走几步才可提起的棋,就是几气。注意:虎口不可直接紧气。紧气必须是可以入气的地方。 ...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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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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