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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min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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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hbwh信息,棋书爱好者请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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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7-5-15 15:3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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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7-5-15 15:42 | 只看该作者
艹,太过分了!这帖子居然加精华。
版主明显应该加精华、置顶、弹框、声光电形式昭告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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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7-5-15 15:58 | 只看该作者
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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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装逼  发表于 2017-5-15 16:21
我帮你补充完整,最后加一个“婊”  发表于 2017-5-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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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7-5-15 20: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开元 于 2017-5-15 20:31 编辑

谈谈本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买卖双方交易5本书,卖方没注明清楚有错在先,买方认为其中2本是复印书要求退货,如果是退2本复印书,这要求合情合理,估计卖方会接受。可买方至始至终都要求5本全退,这就有点过了,卖方可能一气之余选择硬扛到底。你去商店买了东西又要退货,老板会答应吗?别人不答应就上纲上线定性为骗子,这太强词夺理了吧!买方就没有一点错?卖方好像是论坛元老,在飞扬有好多年,如果他是骗子,那版主们不都成了傻瓜笨蛋?建议买卖双方本着真诚的态度私下协商,退还2本复印书,这事就顺利解决了。

      至于楼主,你说他骂了你,那你还不是骂了他的,你专门发个贴(在你的贴中公布别人的私信,这不就是主观上恶意为之),不把对方骂臭不罢休,值得这样吗?你是不是应该还被攻击者一个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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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颠倒,脑子有问题。  发表于 2017-5-1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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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7-5-15 20:57 | 只看该作者
开元 发表于 2017-5-15 20:30
谈谈本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买卖双方交易5本书,卖方没注明清楚有错在先,买方认为其中2本是复 ...

这五本书是捆绑到一起销售的,形成的是一个整体的交易合同,销售方存在故意不标注货物的详细信息欺瞒购货方的行为,那么这个交易行为就是无效交易,购货方有权利要求整包退货,销售方不能因为部分商品存在欺瞒行为就只对部分货品负责,而是应该对整笔交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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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有律师的水平.  发表于 2017-5-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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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7-5-15 21:08 | 只看该作者
赶巧,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我还记得,这个事应该还能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找到解决办法,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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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7-5-15 21:11 | 只看该作者
开元 发表于 2017-5-15 20:30
谈谈本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买卖双方交易5本书,卖方没注明清楚有错在先,买方认为其中2本是复 ...

我在31楼的留言,被开元律师先生选择性无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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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7-5-15 21:12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消法里,最低是退一赔三,不知我记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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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21: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miniyun 于 2017-5-15 21:29 编辑
开元 发表于 2017-5-15 20:30
谈谈本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买卖双方交易5本书,卖方没注明清楚有错在先,买方认为其中2本是复 ...

既然求打脸,那么来吧满足你!
       第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卖家的合同标的是五本书,合同被撤销,你说是应该退几本。
   第二,我猜到你会说卖家根本没欺诈,只是没说清楚两本是复印书对吧,那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仍是可撤销合同,结果和第一条一致。ok?
   第三,你说上述情况下去店里退后,老板不答应是应该的?纳尼!厉害了我的哥,如果这是面对面商品交易,我直接去消协或者工商投诉你,信不信,你这是典型的知假售假好不好,不仅要退,还要承担标的金额3倍的赔偿,懂?     以下就与技术无关了。
   第四,注册时间早就一定是这个论坛的元老?那么好像我也是哦,大家都是元老谁比谁高一头,元老就有特权干坏事咯?我告诉你真正的元老不是看谁注册时间早,谁的论坛等级高,是看谁在为这个论坛做实事,聚人气,造福棋友,懂?按你的逻辑,元老就不会是骗子咯,就不会干坏事咯?当年林副主席和康师傅为啥会倒咧,我还真不明白呢!神论啊神论!我怼他是因为他坑人的事实就摆在阳光下,你说他不是骗子的
事实依据呢,你倒是别嘴炮啊!
    第五,建议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good idea!但是你是真看不见呢,还是真看不见呢,买家多次提出协商,并愿意承担双倍运费,然而卖家直接将买家拉黑了事,卖家是什么做派和态度,买家又拿出了多少诚意,在售书帖中的回复中一览无余,你是真视若无睹的嘛!
    最后,他骂我我无所谓啊,疯狗咬我一口我还得咬回去不成?但是作为被咬的,我至少立个牌子提醒路人这里有疯狗吧!
    我建议您还是闭嘴吧,先有立场再看事实,屁股决定脑袋,还有啥好争论的!我也不尝试叫醒你,要我道歉没问题,你让卖家先发帖道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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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打脸啊!!!赞!!!  发表于 2017-5-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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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7-5-15 21:1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什么情况,黑哨居然比所谓的律师还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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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7-5-15 21:23 | 只看该作者
开元 发表于 2017-5-15 20:30
谈谈本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买卖双方交易5本书,卖方没注明清楚有错在先,买方认为其中2本是复 ...

我本不想再回应这件事。请你搞清楚:不是买方认为是复印书,而是确实是复印书。
书我已撕了。在那个售书贴里我已拿出足够的诚意想去协商解决纠纷,但卖家的表演有目共睹,hbwh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
再提醒你下:我和跟帖的汽油对飞扬的规矩比你清楚得多,没必要跟我们讲什么法律,我们在这里玩,只认得飞扬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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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讲法律也是卖家错,因为我就是律师,且可以保证开元先生讲的和法律不沾边。  发表于 2017-5-1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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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7-5-15 21:26 | 只看该作者
peng0619 发表于 2017-5-15 21:23
我本不想再回应这件事。请你搞清楚:不是买方认为是复印书,而是确实是复印书。
书我已撕了。在那个售书 ...

讲法律他更加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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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7-5-15 21:32 | 只看该作者
按:曾经写过一首小诗送给剑哥哥,这里借来赠给楼主。倘若网络虚拟世界引入了真实社会的规则,诸如“江湖面子体系”——其实恐怕就是实名信用体系,那网络的便利性将成几何级数的增加!


小店初开遇剑哥,
飞扬坛里起风云。
仗义执言行事端,
纹枰论道心诚正。
待到烟花三月时,
便下扬州向苏州。
姑苏城中拜剑哥,
木野狐前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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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兄!我还是太年轻,压不住火!要修炼!  发表于 2017-5-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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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7-5-15 21:38 | 只看该作者
路见不平一声吼,不算压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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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7-5-15 21:55 | 只看该作者
本人是第一个质疑楼主是否侵犯了那个人隐私权的人,但是经过了解知道了那不是私信是论坛的截图,我就没再说话了。还有,我也证明是先有此贴后有的封号,绝对不是什么在封号之后再没完没了。还有,开先生居然与卖家一个说理的方法,这我就觉得太没意思了。仿佛是有人借尸还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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