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媒体惹上离奇官司
来源:体坛周报 
 
胡创 

6月1日,全国首例棋界名誉侵权案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退役的武汉棋手龚涛四段状告武汉业余棋手彭时佳6段、《围棋天地》杂志侵犯其名誉权。 

下午2时45分,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的第23法庭,龚涛与其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坐了4人,彭时佳和其父亲彭定浊、律师黄萍以及《围棋天地》副总编王元八段。

依照法律程序,该案审理了两个半小时,原告和被告唇枪舌剑。因龚涛和《围棋天地》需补充相关诉讼材料,法官要求双方在10天补齐材料后再议。

对于案件的性质,法官判定属于民事诉讼案,建议三方通过自愿协商,庭外和解。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均表示同意庭外和解。如果三方协商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再审。

事情缘起《围棋天地》杂志2004年第8期刊登了该刊记者彭宁辉撰写的一篇文章《我是英雄——记彭时佳6段》,文中有这样一段话:“曾经受教于他的专业四段棋手龚涛向他学棋时被他让先(执黑不贴目),多年后自觉在职业路上前途不大的龚涛回到彭时佳工作的武汉长江航运公司,彭时佳说‘以前让先,现在我还是让他先。’”这段话让龚涛感到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5月12日,他向江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

龚涛在申述诉讼请求时说:“这段话在歌颂彭时佳的同时,以不实的内容公然点名贬低了我,使我在人格上受到侮辱,精神上受到打击,名誉上受到伤害,且已经在社会上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是对自己这样一位视名誉为生命的棋手的极大伤害。”

龚涛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请求:判令上述被告人给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原告人名誉权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6000元、诉讼相关文印费用3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告状当然要有充分的理由,龚涛四段准备了5项举证材料,包括刊登有《我是英雄》一文的《围棋天地》杂志;网上下载的文章和网民评论;武汉市棋类协会提供的湖北省十运会围棋赛上,龚涛执白胜彭时佳的棋谱;中国象棋特级大师李义庭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龚涛的老师只有武汉棋界名宿刘炳文;最后一项材料是龚涛复印的此次诉讼文件的发票。

龚涛的律师舒年丰表示:“网上下载的材料证明,《我是英雄》一文影响极大,而棋谱说明龚涛不需要彭时佳让先,李义庭的材料表明龚涛不曾受教于彭时佳,他只有一位正式的老师刘炳文。”

除了对《围棋天地》杂志和发票无异议外,对龚涛提供的其他三项证据,彭时佳的律师黄萍反驳:“网上的文章不能作为证据,围棋棋手之间的交锋,一盘棋的结果不能说明问题。”彭时佳的父亲指出:“在1979年秋至1980年秋,龚涛在彭时佳的家中学棋,是龚涛的父亲亲自把龚涛带到他们家的。”

在被告举证时,彭时佳提供的证据是20多年来关于他的报道文章和他赢得的各种奖牌和证书,以证明自己的棋艺达到的高度。但对彭时佳的举证材料,龚涛的律师舒年丰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我们告的是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而不是彭时佳凭什么被称为英雄。”

自此双方进入庭外和解,据悉,《围棋天地》愿提供给龚涛“自我辩护”的空间。

龚涛,1964年生,14岁学棋,进步神速,1981年,夺全国少儿冠军。1985年,代表湖北省队参加全国团体赛,夺得第5名佳绩,这个成绩至今仍是湖北围棋界的“最高分”,当时龚涛四段是湖北队里胜率最高的棋手。1987年后,龚涛因故退出职业棋坛,他说:“是不太好说的原因,但绝不是技术水平方面的原因。”

彭时佳,1962年生,80年代末90年代初,代表着中国业余棋手的顶尖水平。1989年是其名动天下的一年,以业余棋手身份参加全国个人赛并战胜了方捷、江铸久、夏衔誉、刘菁、杨士海等专业棋手。1990年,江湖上著名的唐晓宏游历四方来到江城,0比1负于彭时佳;几年之后,棋艺已趋巅峰的唐晓宏仍以2比5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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