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应氏围棋规则

                               赵汝怀
                               
               (作者欢迎来信讨论有关围棋规则的各种问题)
                   (点此处下载本文的Word格式的文件)
 

    围棋的理论基础是数学,用数学的逻辑和手段研究围棋不但是数学的
现实课题,同时,也使围棋的发展沿着更加科学的轨道。特别是围棋规则
尤应如此。最初的围棋规则是炎黄子孙的手笔,围棋传到日本等国以后,
这些国家的棋人对传统围棋规则中的一些不合理部分进行了改进,如座子
的规则等。应昌期先生研究围棋规则十八年,创立了应氏围棋规则。这些
规则的改进,极大地促进了围棋事业的发展。应昌期先生说得好:“围棋
规则必须具备下列三原则:

    (一)绝对没有判例,
    (二)变化越多越好,
    (三)和棋越少越好”。

    笔者想再补充几点:

    (四)规则越简单越好,
    (五)与人们的习惯越接近越好,
    (六)条款无歧义,
    (七)能规范所有行为。

    应氏围棋规则较好地满足了其中若干条原则,应昌期先生的贡献有三:

   (一)、“提证死活”,较判定死活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除穷任择”,部分地解决了有些点“禁着”的问题;
   (三)、“劫分争搅”、“越环禁搅”,部分解决了循环打劫的问题。

    毫无疑义这些进步是对围棋事业的推动。但是,应昌期先生对这些问
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也不够简明。另外,所有现行的规则对终局问题都存
在弊端。

    笔者用数学的方法,在研究现行的围棋规则和应氏围棋规则的基础上,
建立了一个简明的围棋规则,既无“禁着”,也无“禁提”,更没有任何
“判例”,简单、明确、严格并与现有围棋规则充分融合。它给棋手以充
分的发挥、公正的评判,给裁判以科学的根据、简明的准则并易于机器实
现。它应该有潜力把现在世界上各见短长的围棋规则统一起来。

    因为这个规则吸收了应氏规则的许多优点,所以名之曰“新应氏围棋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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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禁着”无“禁提”无“判例”

                         新应氏围棋规则



                    第一章           棋具


第一条  棋盘

    在平面上按如下规则绘制的图形称为围棋盘,简称棋盘:

    1、图形由等长的、相邻两条间距离相等的19条水平直线段和相同性质
       的19条垂直直线段组成;

    2、每条水平直线段与每条垂直直线段都相交且每条直线段的端点都是
       交点;

    3、把按1,2绘制的图形中自左至右的垂直直线段依次记为X1,X2,……,
       X19,把自下至上的水平直线段依次记为Y1,Y2,……,Y19,并称
       为它们的代号。用垂直直线段的代号和水平直线段的代号顺序书写
       来记这两条线段的交点,也称为它们的代号,所有的交点称为着点。
       X4Y4,X10Y4,X16Y4,X4Y10,X10Y10,X16Y10,X4Y16,X10Y16,
       X16Y16九个着点称为星位,在星位绘制一圆点,星位X10Y10又称为
       天元。

    通常,着点的记法中以A,B,……,T(不含I)等19个字母依次代替X1,
X2,……,X19;以1,2,……,19依次代替Y1,Y2,……,Y19;例如天元X10Y10
又可记为K10。两种记法可根据不同场合选择使用。

第二条  棋子

    代表行棋双方的占位符号称为棋子。

    一般,棋子由黑色和白色两种颜色的横截面为圆形的固体做成。圆的直
径略小于棋盘上相邻两水平直线段间的距离与相邻两垂直直线段间距离的较
小者。棋子的其他性态以美观、方便和手感舒适为度。

 

                    第二章  弈棋规则


第三条  弈棋是一种利用棋具进行的活动。每个活动单位为一局,参与者为
        三方,黑方、白方和裁判。不失一般性,我们假定棋子是由黑白两
        色的固体做成的,黑方执黑棋,白方执白棋,为行棋角色,裁判执
        行围棋规则。

第四条  行棋的方法:无论是轮到黑方或白方行棋,都是将一枚代表己方颜
        色的棋子放到棋盘上一个没有被占位的着点上,称为一手棋。

第五条  行棋的顺序:黑方先行,然后与白方轮流行棋,直至终局。


    以上的行棋规则可简单地叙述为:

    “执黑先行,轮流着子,每手一枚,逢空可置。”

 

                    第三章         裁判

 

第六条  几个术语:

    1、 相邻:一个棋子与另一个棋子是相邻的指的是它们的代号Xx1Yy1和
        Xx2Yy2满足

        (1)  x1=x2 ,且y1 =y2K1;或者

        (2)  x1 =x2 K1,且y1 =y2。

    2、 相连:同色的棋子A和棋子B称为相连的,如果存在同色棋子的序列
        A1=A,A2,……,An=B,使得序号相邻的两枚棋子作为棋子也是相
        邻的。           

    3、 棋片:相连的同色棋子的全体叫做一个棋片,或称为一片棋。

    4、 空片:把棋子相邻和相连的概念扩展到空,即未被占位的着点,则
        把互相相连的空的全体叫做一个空片,或称为一片空。

    5、 气:一个棋子的气是与它相邻的空的个数;一片棋的气是这片棋所
        有棋子的气的和;

    6、 死棋:没有气的棋是死棋。终局后死棋还包括那些虽然有气尚存但
        续弈下去必然成为没有气的棋;

    7、 活棋:除了死棋全是活棋;

    8、 棋片和空片的相邻:一个棋片(或空片)与另一个棋片(或空片)
        是相邻的是指至少有这个棋片(或空片)中的一个棋子(或空)与
        另一个棋片(或空片)中的一个棋子(或空)是相邻的。

    9、 实空:如果一片空只与一种颜色的棋子相邻,就称它为这种颜色棋
        的实空;

    10、荒空:如果一片空与两种颜色的棋子都相邻,但含有一个以上的空
        只与一种颜色的棋子相邻就称它为荒空。

    11、无为:如果一手棋下完后出现与未下这手棋以前相同的盘面,即双
        方棋子的分布情况未变,这手棋就称为无为;

第七条  裁判的责任:组织对局,并在每下完一手棋后,判断:

    1、 棋手是否犯规,如有,判定其负;

    2、 是否产生死棋,如有,提去死棋;

    3、 是否终局,如是,判定胜负。

第八条  提去死棋的方法:某一方行棋以后如果使一方或两方产生死棋,首
        先提去行棋人对方的死棋,再判定行棋人的棋是否有死棋,如有,
        提去之。

第九条  终局的判断:

    1、 弃权终局:在比赛中,如果一方弃权,可判终局,弃权者负。如果
        双方弃权,均判负;

    2、 犯规终局:如果某一方行棋后,裁判判定其犯规,则作为终局并同
        时判之负;   

    3、 违时终局:在比赛中,某一方违反时间规定,裁判应判终局并同时
        判定违反者负;

    4、 认负终局:一方认负,可判终局,并判该方负;

    5、 协议终局:一方提出终局,如另一方同意,可判终局;如果另一方
        不同意,行棋应继续进行,但申请终局方可以放弃一轮或多轮行棋
        的权利直到双方同意终局或裁判按其他条款判定终局为止;

    6、 无为终局:如果某一方下出一个无为,视为该方请求终局,另一方
        如果在行棋后也是一个无为,则视为同意终局,裁判判定终局;

第十条  胜负的判定:在判定终局后

    1、 提去死棋:实际上是提去续弈后必然为死棋的棋。如有争议,通过
        续弈解决,但对有争议的棋要由请求终局方的对方开始行棋。

    2、 检查荒空:如果终局后尚有荒空,则判请求终局者懈怠、负;  

    3、 计算实地:任意一方所占的实地数,称为子,等于该方活棋子数加
        上实空数再加上和双方活棋都相邻的空的一半;

    4、 终局后黑方的实地数应为184 又1/4 子,如果超过称为黑胜,否则,
        称为黑负。胜负的子数是其实地数与该数之差;白方应得的子数为177
        又3/4子,超过为胜,不足为负。

    以上,除双方判负者外,判一方负均隐含判另一方胜。

 

                    第四章       比赛

 
第十一条  比赛对每一局棋和每一手棋应限制时间的上限,根据不同比赛由
          比赛组织者确定。

第十二条  任何比赛,总局数规定为偶数。参赛的一方在奇数局执黑,另一
          方在偶数局执黑。胜负由总局数的积分来判定。胜一局得2分,负
          一局得0分,和一局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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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应氏围棋规则有如下优点:                         

    1、弈棋规则十分简单,只有三条,概括为16个字:“执黑先行,轮流着
       子,每手一枚,逢空可置。”即使从未下过围棋的人,拿起来就会下,
       理解规则,连小学生也不困难。从我们的规则本身也可以看出来,整
       篇叙述,不用任何图例就清清楚楚。

    2、无“禁着”给了棋手充分的自由,而且带来了棋局的更多的变化。应
       昌期先生的“除穷任择”是对围棋规则的发展,本规则没有“禁着”,
       是应氏规则的延伸。

    3、“无为终局”的判据是本规则的精髓,利用它我们解决了“变穷”和
       终局两大问题,从而使所谓“三劫连环”,“盘角曲四”以及“局终
       粘劫”等等问题都迎刃而解。特别地,我们为1948年吴清源大师和岩
       本薰棋局的纠纷及1959吴清源大师和高川格的争论找到了理论根据。
       可以这样说,本规则已经解决了现有围棋规则所遇到的所有困难。下
       面分别给以阐述:

      (1)“打劫”问题:按照本规则,“打劫”已仅仅是棋手行棋的方法,
           而不再是规则需要限制的行为。所以本规则中我们没有定义“打
           劫”,它已和“立二拆三”、“金鸡独立”等棋形一样成为棋手
           们根据“规则”演绎出来的技巧。

           例如,图一是韩国第五届LG精油战第一局崔明熏执黑对芮乃伟的
           一局棋。黑在C4提,按照传统的规则,白不可以在C3立即提回,
           需要“打劫”,实战是白46在D9刺“寻劫”,待黑47在D10粘“应
           劫”,即隔一手棋后,白才在D3提回;按我们的规则,白可走任
           何的空点,并不禁止在C3立即提回。但是,立即提回,白就走出
           了和黑在C4提之前完全相同的盘面,即走出了一个“无为”。一
           般情况下,“无为终局”的规则对走出“无为”的棋手是非常不
           利的(本例的情况,读者很容易判断出来)。为了避免走出“无
           为”,棋手就会去找一个击中对方要害的地方去走棋,这也就是
           通常的“寻劫”,待对方“应劫”后,再在C3提回就不是“无为”
           了,就象实战所走的那样。因此,我们的棋规虽然没有定义“打
           劫”,但“打劫 ”仍是棋手行棋时一种美妙绝伦的技巧。同样,
           白48在C3提后黑也不能在C4立即提回,否则,黑也走出“无为”,
           它要提回也须先去“寻劫”,待白应后再提回。如实战所示:黑49
           在D13扳,白50在C13断,黑51再在C4提回。如是,虽不定义“打劫”,
           但“打劫”的精妙并无改变。

	
                  图一

      (2)“越环再搅”与“无为终局”:传统的围棋规则规定“三劫连环”
           为和棋,这是传统规则的无奈。应昌期先生创造了“劫分争搅”和
           禁止“越环再搅”的规则,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除了规则
           所遗留的问题外,规则的本身较为复杂是其缺点,以至围棋的高手
           和资深的裁判还往往在行棋过程中已经“越环再搅”而浑然不觉。
           新应氏围棋规则则无须去判断劫之争搅,而只用简单的盘面比较就
           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图二的例子来自应氏规则的图例,应氏规则的结论是:“双劫假生,
           白利用右下双劫为死搅搅方”。按我们的规则则无须禁“搅”,自
           见分晓,结论和应氏规则相同,其过程为:

		
                           图二

           黑B7,白G3,黑D1,此时,白已不可再走白C7,否则,白C7,黑G4,
           白不得不走白E1,盘面已和未行棋之前的图二完全一样,走出了一个
           “无为”,视为“请求终局”。黑可走黑B7或黑D1应,均为“无为”,
           “同意终局”。终局后提去死子是要由黑方先走来“提证死活”的,
           白不但无法救活左上数子,连右边的白子也受牵连。虽未“禁搅”,
           但白不会再走白C7“死搅”,所以,应昌期先生“双劫假生”的结论
           是正确的。

           在多劫连环的情况下,现行的规则处理起来就更加吃力,而按照本规
           则则十分简单和明确。例如n个劫,显然,最多“寻劫”Combin(n,[n+1]/2)
           次就会走成一个“无为”,棋手自然是会规避它的,无须禁止。

      (3)世纪纠纷,自有定论:

           图三是吴清源大师1948年与岩本薰下的一盘棋。应昌期先生评论道:
           “终局时(?)岩本不肯在L7提或N8粘,……,自古到今,绝无最后
           一劫可以不粘的棋谱,不粘是不合理的”。这是由于传统规则对“终
           局”没有严格的定义造成的。事实上,就按照传统的规则,如果黑不
           在N8粘或在L7提,白是不会同意“终局”的。白可以与黑打劫,白在
           黑空中任意走一手便可把劫提回来,直到黑方把劫用完。此时,如果
           黑再不粘,则当黑再走其他棋子时白便在N7粘,黑反而受损。所以,
           黑最好的选择就是在L7提或N8粘。

	
                         图三

           按照笔者建立的规则,这个问题更是清清楚楚。事实上,不管黑怎样
           走白只需有劫应劫,打完劫后在N8提回。黑若再提回即是“无为”,
           此时,白也应一个“无为”,在N8提,同时获判终局。此时计地,不
           但M7,N7,N8都成了白的实地,而且,L7还有一半属于白。所以,黑
           只好在L7提或者在N8粘。

           从这里我们也看出,要不要走什么棋是棋手的事,不应该用棋规来规
           定。棋规只需要指出走什么棋有什么后果就行了。1959年,吴清源大
           师与高川格的争论明显是吴清源大师正确,却因为没有严格的围棋理
           论作支持而负屈至今。笔者将根据本规则所建立的理论予以澄清。

           图四是吴清源大师与高川格下的棋,白棋认为已经无棋可下,请求终
           局,无可非议。黑如果同意,则终局,计算实地可也。如果黑不同意,
           请继续下棋。当然,先手是属于黑的,但只要黑不在M10或N11打,白
           即可不补。如果打了,那么补上也并不“损目”。所以,要求白“补
           一手”是无理的。

	
                               图四

      (4)“单劫须粘”:“单劫应无条件粘上”是传统围棋规则的一个“规定”。
           在我们的规则中无须作此规定,它是规则推出来的自然结果:如黑方
           有单劫不粘,则白可提去,因为已是单劫,黑无其他作为,立即提回
           则成“无为”,白可再提而终局,结果黑方徒失2子。

    4、传统的棋规规定除了一方认输,另一方无论有多大的优势也不能在中途提
       出终局,除非他自己认输。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某一方判断自己在每一个
       局部都绝对胜出,他就没有必要陪着对方消磨时间,可以提出终局。如果
       没有争议,大家都节约时间。如果有争议续弈,当然,他将在每一个局部
       都会丧失“先手”。但是,即使付出这些代价,他仍然判断自己胜券在握,
       何不让他早早得胜回营呢。

    5、裁判规则严格、具体,没有歧义性。把“劫分争搅”,“变穷”和“搅穷”
       这些复杂的判断避开,仅仅用判断盘面是否变化的“无为”来引导棋手。
       这是机械地比较,无可争辩,不会出现虽已“越环再搅”而棋手和裁判还
       都在云雾中的窘境。

    6、绝对的公平:虽然现行的围棋规则对对局的双方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对
       局的两方必然地会有一先一后的区别,所以给满足公平性的规则的制定带
       来了困难。现行围棋规则规定先行者即黑方贴7目半,日本围棋规定黑贴5
       目半,应氏规则规定黑贴8点。到底那一个公平呢?笔者已经证明,存在
       一个贴目数t,使得规定黑方贴t目,在双方下着都“完全正确”的情况下
       是和棋。也就是说规定黑方贴t目是公平的。但是,我们现在尚未求出这
       个t。5目半,7目半和8点都可能会有利于其中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因此,
       本规则规定,任何比赛都采用双局制,参赛两方各一半执黑,一半执白,
       使规则本身没有解决的不公平性得到平衡。这里,笔者也建议其他的棋类
       比赛都采取双盘制,抵消先后行棋对棋手的不公。

    7、本规则体现了鼓励进取,鞭策懒惰的思想。无“禁着”带来了围棋的许多
       变化。对走出无所作为的“无为”之着者近乎苛刻的要求体现了鼓励棋手
       开拓进取,不轻言放弃的精神。特别是对尚有可开拓的“荒空”而轻言“
       无为”或直接请求终局的棋手判“懈怠负”。


    应昌期先生曾经悬赏5万美元征求应氏围棋规则解决不了的问题。笔者下面给
出的棋例,用现有的应氏规则就难于回答:

    (1)一盘棋,共走了6手,前2手是黑白各走一个对角星,以下4手是黑白
         依次两个“虚手”。

		
                    图五

         也许,不会有人实战中下出这样的棋,但是,规则应能规范所有行为,
         即对所有可能下出的棋适用,而按应氏围棋规则, “双方各二虚手,
         即连续四次虚手,不论任何理由不得恢复着手,因着手已终了”, 这
         盘棋应该判断为终局。 那么,胜负如何呢?

    (2)图五黑空和白空中均有做活一块棋的空,但是两位棋手却采用了如下的
         着法:黑和白都轮流向对方的空中一个一个地填子,直到填满自尽,周
         而复始。也许,这两个“棋手”有点古怪,但是,规则并没有禁止这样
         下,棋手这样下了,裁判怎么办:什么时候终局?孰胜孰负?怎样回答?

    (3)“虚手”生出来的无穷劫:忽略图二左上的结构,右下是摇头劫,按通
         常规则,劫材用完就不能继续打下去了,但按应氏规则,“隔虚可以提
         劫”,“虚手”是用不完的劫材,双方可以无休止地打下去。


    然而,按照我们建立的新应氏围棋规则,第一例由于存在“荒空”,可立判
首先走出“虚手”,也是一种“无为”的黑方负;对于第二例,当白方走出第一
个填满自尽时已第一个走出了一个“无为”,被视为“请求终局”,黑方的着法
也是一个“无为”,表示“同意终局”,裁判即判终局。此时的盘面比图五只在
白空中多了一子。这个子是死棋,提去。计算实地,结果是各得24又1/2子。第三
例更简单,因为“虚手”必“无为”,不会成为无穷劫。

    应昌期先生所创立的应氏围棋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传统的围棋规,
他的“提证死活”和“除穷任择”的思想富有启发性。愿新应氏围棋规则的创立
给围棋事业的发展打开又一重湛蓝的天。



参考文献

[1] 应昌期,应氏计点制围棋规则 [M],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1991,1-18;

[2] 刘善承主编,中国围棋 [M],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蜀蓉棋艺出版社,1988,1195-1221;

[3] 张如安,中国围棋史 [M],团结出版社,1992,10-45;

[4] 藤泽秀行,胜负与艺术 [M], 百花文艺出版社,1995,1-30;